所谓清算,实际上是指公司需要解散时,清理现有债务,结算剩余财产,分配财产的行为。清算可以说是公司解散后的必要法律程序。对于清算,事实上,也有一个清算小组来负责这件事。那么,清算小组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企业清算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三、公司清算步骤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