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工伤赔偿的处理方法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算公司破产财产,然后按顺序支付工伤保险费。只要工伤工人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就不会影响其工伤识别和享受工伤待遇。
一、公司破产工伤赔偿怎么办?
公司破产工伤赔偿办法如下: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但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事故,与职工有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识别和工伤待遇。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散的,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由公司财产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人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破产债权向谁申报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三、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法人还限消吗
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公司注销登记的,法人资格就会消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法人代表的高消费限制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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