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是公司不能继续经营;经法院同意继续经营。债务人失去了处置其财产的权利等。公司破产,一般在清算前通知员工,并支付员工补偿。
一、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包括: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债权人利益确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自破产宣告之日起,破产企业将失去其财产的管理权和处置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终止或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终止,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和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下来。
二、清算通知的方式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
企服快车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企服快车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三、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的决议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首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然后,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最后,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五)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七)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八)制作清算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