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一些股权可以转让,但并非所有类型的股权都可以转让。它必须满足一些法律条件。那么,银行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司盟企业服务的小编将带您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参见详细介绍。
一、银行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什么?
1、 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2、 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需股东大会批准。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股东资格审查应当向金融机构投资。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转让股权时,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的,股权受让人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审查,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查后报银监会审批。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报本行董事会批准。
4、 受让人的资格要求:
《中国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受让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 股权受让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或组织管理方法有效;
3、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够按时全额偿还机构贷款本息;
4、 发展期长,经营状况稳定;
5、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
6、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权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 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二) 股权受让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 原则上,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
4、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 符合监管要求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三) 另行规定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
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人应当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下列材料:
1、 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和转让双方;
2、转让人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室股权转让决议、转让人证明股权状况良好的声明书、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让人持有的银行股权证书复印件;
3、受让人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决议、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人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人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应当肯定银监会《中国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所列条件。
董事会批准股东转让股权后,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受让人的名称、地址和股份数量,通知有关方收回转让人股权证书,向受让人发放股权证书,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股权转让登记 行政诉讼判决书
公司股东转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转让的股东转让(法定代表人转让、公司监事转让)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转让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转让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公司股东转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 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转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转让,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转让除外)。
三、股权转让转让的程序
股东退出公司,也就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转让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转让等)。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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