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般来说,只有当公司或企业面临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难以偿还的债务时,他们才会选择申请破产。

然而,申请破产也有一定的条件。

那么,有未决诉讼可以破产吗?让我们来看看未决诉讼是否可以破产。

一、未决诉讼能否破产?

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可行的。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鼓励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因此,诉讼时效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

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重新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没有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当中断。

二、执行案件能否直接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如果法人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出现破产的情形,如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并且明显资不抵债的,可以直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

1、 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

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 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

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

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

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

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把握的是,破产费用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