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清算是由破产或其他情况造成的,但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下一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向您介绍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等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费用是多少?
1、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破产清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诉讼费用支付办法 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分别缴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0万元计算%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万元计算%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00万元计算%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计算%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计算%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计算%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计算%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算%交纳。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六)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
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
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三、企业清算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1、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
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3、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
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
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