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企业破产,如何处理债权?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机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具体回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帮助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
一、债权人企业破产,债权如何处理?
债权人企业破产:
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附加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算利息。
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二、破产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包括债务人和作为企业法人董事、经理的准债务人以及破产债权人和破产程序的其他参与人,但以债务人为主。
2、破产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行为,又有过失行为,还有以故意为主,包括过失的行为。
3、破产犯罪的行为主要是积极的行为,也有的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作为其构成要件。行为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债权人的利益,有的是破产程序公平、顺利进行的程序,有的则兼而有之。
4、破产犯罪的刑法既包括自由刑,又包括财产刑。但以自由刑为主。
三、破产企业的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同时,依据本法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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