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受企业申请破产后,必须按照规定处理债务问题。破产财产的还款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如何规定破产财产还款顺序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问题。
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 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董事、监事和破产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多久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三、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吗
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因此,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