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成长与国民所得的提高,交通建设在质与量方面必须扩充与改善,以满足经济发展与民众交通的需要。
然而,交通基础建设所需资金庞大,回收期长,或难以完全回收,因此,传统上均由政府编列预算办理。
近年来,政府因社会福利支出日增,财力日显不足,乃力求人事精简,而单靠政府财力与人力进行交通建设,恐非为有效率的作法,且将延误建设而无法满足社经发展需要。
因此,引进民间资金与效率来进行政府的交通建设,已为许多先进国家及开发中国家所采用,目前最流行的模式就是BOT项目融资方案。
目前我国政府也鼓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不但制定了“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且为扩大奖励民间参与的范围,已研定“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草案,以期全面积极的推动民间参与投资各项公共建设,尤其是促进BOT项目融资方案的规范化。
民间业者在奖励民间参与计划(以下简称奖参计划)中比如BOT项目融资方案中,所参与的阶段包括设计、兴建及营运等阶段,故其运作必会涵括多个专业团体,例如:
与法律、财务、技术有关的顾问机构;与设施、设备有关的营造公司、设备公司、系统营运公司、维修公司;与不动产开发有关的土地开发公司及与融资、保险有关的金融与保险机构等。这么多成员,若均分别与政府订定合约,再依政府对各项合约发包、执行、验收及结案的层层节制结果,不但没有效率且往往产生因协调整合不易所致的延宕。
如由民间成立一家特许公司,政府再与此一特许公司订定合约,将计划交给特许公司去执行,由特许公司与其下的成员分别签订子合约,如此可以专业分工方式积极有效的推动整个计划,这种模式正式所谓的BOT项目融资方案。
一般而言,奖参计划具有民间投资金额高、负债远高于股本、投资报酬回收期长、融资工具多元化与国际化、专业技术、财务与法律人才、协商内容广泛与冗长、风险高及独占性较高等特性。
BOT项目融资方案的执行需有效整合财务、技术、经济、政治及法律及风险等因素,方能顺利完成,而其执行阶段可分为:
先期规划、招商准备、招商与评审、签约及执行等四个阶段。BOT项目融资方案的先期规划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调查民间投资意愿、分析民间参与的项目及规模、规划政府投资的财务;招商准备阶段包括研拟招标策略、研拟特许权合约草案、订定甄审办法、研拟技术规范;招商与评审阶段包括公告招标、说明讨论与协调、民间准备投标资料、成立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作业;BOT项目融资方案的签约与执行阶段包括议约、签约、融资、施工、整合测试、履勘、营建及资产移转等。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