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充分的满足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黄金融资租赁概述
1、黄金融资租赁是公司向银行租赁黄金,到期后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并以人民币支付一定融资成本的业务;同时公司不承担租用黄金期间价格波动的风险。
租赁品种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一号金和二号金,即AU99.99、AU99.9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2、黄金融资租赁的用途:生产资金周转、降低资金融资成本、不受用途限制。
3、融资成本包括租赁费、远期套保费用,具体由公司和银行协商确定。
二、 开展黄金融资租赁业务原则
1.银行具备开展黄金融资租赁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2.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西部黄金股份公司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3.选择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的标准黄金品种进行操作。
4.开展黄金融资租赁业务需明确融资品种、额度、期限等相关内容。
5.本制度需经过总经办、董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三、 黄金融资租赁业务领导小组
公司开展黄金融资租赁业务需成立股份公司黄金融资租赁业务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黄金融资租赁业务的制定、审批和风险控制等事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执行小组成员若干、风控小组成员若干。
四、 执行小组和风控小组的职责
1.执行小组
根据公司黄金融资租赁业务领导小组的决策内容,负责与银行进行洽谈,明确操作步骤、融资额度、品种、期间等,制定公司整体操作计划书,并将计划书报送业务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核批准后,得到公司授权,与银行正式签订协议进行操作。
2.风控小组
根据业务领导小组审批的操作计划,从合规性、资金流向、财务核算、结算等方面对整个操作进行风险监控。
五、 本制度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 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业务操作
细则,并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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