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规金融相比,传统的民间融资主要是指脱离现行法律法规,不受国家和地区监管部门的完全监管,不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金融活动,主要为无法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金融服务的主体提供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发展,P2P等私人融资出现了在线贷款、众筹融资等形式实现了金融销售和获取渠道的创新。
虽然民间融资与互联网的结合并没有改变融资活动的性质,但它改变了民间融资的结构和法律关系,并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在互联网背景下,私人融资交易主体发生了新的变化。
传统的私人贷款主体主要是个人和私人组织,其交易行为主要产生在熟人之间,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扩大了私人贷款的区域范围,也扩大了私人融资交易主体的类型,从熟人到陌生人社会,几乎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融资贷款。
在互联网背景下,民间融资交易的价格机制发生了新的变化。
目前,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基本市场化,但存款利率仍受国家法律规定,尚未完全市场化。
由于银行间竞争激烈,即使银行利率完全市场化,存款利率的波动也不会太大。
传统民间借贷的交易主体只是借款人和贷款人,贷款利率完全由双方自由决定,利率变化较大。
除了国家最高利率控制外,互联网背景下的私人融资还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其利率机制基本上是完全市场化的。
与普通金融市场相比,其利率机制更加灵活。
另企服快车面,民间融资的互联网化使得借贷双方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内容、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信息对称、竞争激烈的市场使交易价格更低。
目前,网络上最重要的融资类型,如P2P、众筹等利率的确定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
这是一种价格机制,既不同于传统借贷市场,也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
在互联网背景下,私人融资交易工具发生了新的变化。
互联网私人金融是利用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利用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然后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满足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的需求,通过点对点交易完成私人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供需双方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搜索资金和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匹配后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交易过程更快,交易手段更独立,交易范围更广,因此私人融资融资环境更加透明,融资成本不断降低。
从交易方式来看,P2P等贷款消除了商业银行等中间人等传统贷款的中间人,形成了金融媒体,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
综上所述,通过交易主体、价格机制、工具等金融市场要素的新变化,民间金融的交易结构在互联网背景下发生了质的变化,传统的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难以适应这些新变化,不能在监管中发挥有效作用。
此外,传统的金融监管是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而在互联网背景下,借款人和借款人都不是金融机构,传统的金融监管似乎“紧张”。
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对私人融资的监管和监管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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