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日宣布,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茅台集团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2016年,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2017年1月,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而在2010年,茅台集团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国内著名白酒企业等31方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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