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森林认证可持续经营认证是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管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森林调查、经营规划、营林、采伐森林基础设施、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经济和社会方面等。
FSC标准的目的是为认证项目管理组织提供最低要求,以证明项目中使用的全部或一定部分森林材料来自管理良好的森林、受控来源、回收材料或这些材料的混合物,任何相关的声明都是合法和准确的。
组织
FSC标准适用于使用森林材料/产品并希望推广和宣称其获得FSC森林认证的组织管理项目。
根据本标准认证的组织可以发布项目声明,以确定其项目是FSC认证的。
该标准可由单个组织用于单个项目,但也可与标准FSC-STD-40-003结合使用,通过参与管理多个项目的集团站点和多站点证书来实现该标准的应用。
本组织可以选择只在项目期间获得认证(一-次性认证)或为管理多个项目保留认证(连续认证,可以每5年更新-一次,使本组织能够管理多个项目)。
项目
FSC标准适用于建筑或土木工程项目(如办公楼、公寓、活动基础设施,如音乐会舞台、展销会上的展台、木桥)、个人艺术品或装饰物品(如雕塑)的生产或翻新,或由森林材料制成或含有森林材料的运输工具(如海船)。
其他未列入本标准的项目或产品,经FSC国际特别批准,可以作为项目进行认证。
-'旦项目在其预定的最终用途之前不再需要进一步转变为以森林为基础的材料,项目就被认为是最后确定的,并可予以核证。
本标准不适用于根据FSC-STD-40-004认证的林基产品生产中的单个生产批次(例如一.次印刷作业,按照客户的规格生产的一批fsc认证的家具)。
项目的材料可以由组织和项目成员获取。
承包商
购买、生产和/或安装专门为项目定制/定制的FSC认证材料或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如木匠)应作为项目成员列入证书范围。
这包括在项目站点工作或不在项目站点工作的项目成员。
未获得FSC认证的项目成员需接受组织的额外监督和认证机构的抽样审核。
不购买、生产和/或安装森林材料的承包商(如电工、水管工等)不需要被归为项目成员。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尊重所在国家的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的所有原则和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原则3:原住居民的权利
应当承认并尊重原住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他们的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权利及传统权利。
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森林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高森林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长期社会利益及经济利益。
原则5:森林带来的收益
森林经营活动应鼓励有效利用森林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以确保森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原则6:环境影响
森林经营应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关的价值,如水资源、土壤以及独特的和脆弱的生态系统与景观的价值,并以此来保持森林的生态功能及其完整性。
原则7:经营规划
应当制定和执行与森林经营规模和强度相适应的森林经营规划,并随时进行修改。
应清楚地阐述经营的长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
原则8:监测与评估
应按照森林经营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监测,以评估森林状况、林产品产量、产销监管链、经营活动及其社会与环境影响。
原则9:维护高保护价值森林
在高保护价值的森林中进行经营活动,应维护或加强这些森林的特征,并且始终要以预防的方法,来考虑关于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各种决策。
原则10:人工林
应按照原则及标准1~9和原则10及其标准来规划和经营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有助于满足全世界对林产品的需求,同时它对天然林形成一种补充,减轻对天然林的压力,并促进天然林的恢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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