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比例如何计算?公司破产后,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将开始有一个清算小组,面对许多债权人,清算顺序也不同,所以你知道如何计算破产清算比例吗?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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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计算破产清算比例?

《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种“分配比例”是指“剩余破产财产”与同一顺序的许多破产债权与剩余破产财产的比例,而不是法律规定只能支付一定比例的清偿。

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法定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对所有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偿还的程序。

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

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结束的原因。

二、清算组负责人有什么作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负责人负责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清算工作的实施,前负责清算工作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如何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在解散情形下清算组组成的人员、期限以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特别措施,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8条规定了指定清算组清算的情形下清算组的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