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比例如何计算?公司破产后,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将开始有一个清算小组,面对许多债权人,清算顺序也不同,所以你知道如何计算破产清算比例吗?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明白。
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如何计算破产清算比例?
《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种“分配比例”是指“剩余破产财产”与同一顺序的许多破产债权与剩余破产财产的比例,而不是法律规定只能支付一定比例的清偿。
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法定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对所有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偿还的程序。
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
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结束的原因。
二、清算组负责人有什么作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负责人负责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清算工作的实施,前负责清算工作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如何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在解散情形下清算组组成的人员、期限以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特别措施,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8条规定了指定清算组清算的情形下清算组的人员构成。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