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拒绝支付股份所持股份的纠纷。那么,股权转让纠纷发生后,起诉应由哪些法院管辖呢?独家管辖权的范围是什么?以下是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独家管辖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股权转让纠纷专属管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不是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材料需要哪些?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新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一)领取《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转让营业执照(填写公司转让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转让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转让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转让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转让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转让银行信息(拿着银行转让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
如果转让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转让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转让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转让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转让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转让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转让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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