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法律规定的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培训机构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培训机构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 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清算的费用如何确定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一)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

(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三)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

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公司倒闭清算组接手,哺乳期妇女的社保怎么办

可以把社保关系转移出来,或者转移到下一家单位,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