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将涉及清算问题,那么建立清算组的过程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具体回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帮助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

一、清算组成立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组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有如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三、清算通知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

企服快车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企服快车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