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继续经营,宣布破产是常见的常态。出于人道主义和法律法规,公司有权清算债务。公司可以按顺序清偿,也可以先给员工补发工资。债权人必须优先赔偿。接下来,我们将回答关于如何在破产清算中赔偿债权人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如何赔偿债权人

向破产经理申报债权,并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人无法从公司清偿或者全额清偿的,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 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什么是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三、公司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