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自清算原因发生之日起计算。公司解散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和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公司清算程序首先设立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登记债权。

一、清算程序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清算程序自清算原因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四)被司法解散的股东请求。

二、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三、清算程序会有法院介入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符合解散条件,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介入清算程序。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