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探索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知识产权领域,电子化同样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
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就商标驳回复审等案件全面实行电子化后,商标局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一则《关于全面推行异议案件网上申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无疑是对商标异议申请电子化水平的一次重要提升。
按照通告内容,自2023年12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业务,原则上应通过企服快车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这意味着,商标代理机构不再需要通过传统的纸质材料来办理异议业务,而是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的方式来进行办理。
这一举措无疑将带来许多好处,通过电子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无需再等待快递的时间,同时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申请(当然随时是指在网申系统工作时间内,即8:00至20:00),无需再受到时间、地点以及设备等的限制。但是对于已经习惯通过纸质材料提交异议案件的商标代理人们来说这种变革也可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网申?怎么提交?”“证据能传多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驳回复审案件只接受50MB的材料,我泼天的N个G的大证据要如何提交?”……这些都是问题。
经过一个月的摸索,笔者也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个关于电子提交异议案件的操作tips和注意事项,希望此篇文章可以给大家一些帮助。
证据材料大小限制是多少?
异议申请阶段和补充阶段各容许提交最大为200MB的材料。
所有的异议案件都只能通过网申系统电子提交吗?代理人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也并非这么绝对。
通告中也提到“原则上”应提交电子申请,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正如商标异议申请网申页面红字提示“如果异议人需要提交与正本不完全一致的副本,请选择非网上申请方式提交”,也就是说目前仍可以通过纸质材料提交异议申请。笔者也整理出两类目前可以通过纸质材料提交的异议申请案件,即1)异议材料正副本内容不一致;
2)异议人主张驰名涉及大量证据远超400MB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原则上都应该以电子方式提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是异议材料正副本不一致还是关于主张驰名的异议案件,尽管目前商标局并未强制要求申请人以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异议案件,但是也不能排除未来随着电子系统的完善,商标局可能会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材料的异议申请。
这也是对代理人们不小的考验,在有限的400MB材料(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限度内,无论是对于案件重点信息的归纳能力,适用法条的精确度,还是重要证据的精简把控都是较之前纸质提交有了更高的要求。
在电子化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下,大量的证据和理由书将会被少而精的理由和证据所取代。书写标准也将不再追求多即好,而是追求精准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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