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大街小巷,我们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店铺使用成语谐音词语当作店名、商标或广告语,比如,服装店使用“衣衣不舍”“衣心衣意”,浴池使用“随心所浴”,汽修店、汽配店则使用“脱胎换轱”,等等。
不过,最近某餐饮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功福咖小蹄大作”却被驳回了。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正如商评委所言,“小蹄大作”是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产生不良影响,日常教学中一些小学生把“依依不舍”错写成“衣衣不舍”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从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说,尤其是从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的角度分析,驳回“小蹄大作”商标,不是商评委、法院在小题大做,而是依法行政,是将商标注册拉回到社会责任的轨道上来,是对过去一些商标滥用谐音成语错误做法的纠正。
因为从法律角度说,商家把“小蹄大作”这类傍成语的谐音词语当商标、店名、广告语,本就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也是商评委、法院相继驳回“小蹄大作”商标的法律依据所在。
再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也规定: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小蹄大作”这类成语的谐音词语很显然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依法不能作为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
事实上,对于可能引起中小学生错误认知的“谐音成语”商标、店名、招牌、广告语现象,除了驳回正在和今后会申请、注册使用“谐音成语”的商标之外,还有必要对过去审批通过的存量“谐音成语”商标、店名、招牌进行纠正和清理,彻底将“谐音成语”店名、招牌、商标从大众视野中删掉。
掌柜在此奉劝店家在取名的时候,也要规避这种容易被驳回的商标,毕竟现在市场竞争这么大,万一哪天商标被人投诉可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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