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看如果企业计划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持有到期等待对方付款,那么就分别计入到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科目,但是如果企业最初就没打算持有到期,而是准备利用他们做背书支付,或通过贴现,抵押等方式换取现金的话,如果在进行换取现金操作之后,依旧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没那么就要计入应收票据,如果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计入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的定义:
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应收款
项融资科目又与应收票据科目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看看几个账务处理案例案例来加深理解。 案例1:
处理方式: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应收款项融资
资料如下:
可以看到,该公司将期初的应收票据分类为了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应的是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而划分为FVTOCI的部分对应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案例2:
处理方式:
差错更正前:应收票据不区分,仍然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差错更正后: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信用级别低——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信用级别高——应收款项融资
考虑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情况对业务模式判断的影响。其中,信用级别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其在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故仍属于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故认定为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目的及出售目的的业务模式。
案例3:
问题:公司期末有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其中截至审计外勤日共有300万元已用于背书或贴现,根据公司2019年收到的所有应收票据减少情况统计有49%的票据是用于贴现或者背书,公司在期末时点也无法估计将来用于背书或者贴现的金额会有多少,请问:
期末调整到应收款项融资列报的金额应如何计量?建议首先考虑对票据按出票人类别、信用风险程度等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组合确定其管理的业务模式。/你说的案例,如果整体作为一个组合的,则建议作为应收款项融资。
总结下:
首先,先将票据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其管理的业务模式:
如仅为收取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一直持有至对方付款),则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如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则进一步判断其背书、贴现时能否终止确认。
如不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如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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