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商标注册审理程序可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证明商标是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在我国,证明商标分为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证明商标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其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证明商标和其他商标的显著区别,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证明商标用来保证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
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就证明商标司法保护而言,当证明商标注册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产自证明商标所包含的地名所示区域,那么无论其以何种方式使用地名,均不属于正当使用。
证明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直接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企服快车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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