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及有关规定,商标被侵权人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通过如下途径申请保护:
(1)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裁判;
(3)对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既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机关是否还应进行处理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既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一处理的申请,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如果发现了,仍应该予以处理.这是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仅是使商标权所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并且也损害了消费者T的利益.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几种处理形式
当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行政程序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依诉讼程序请求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制止侵权人的不法行为并可要求对这种行为实行制裁.对商标侵权行为可采取以下三种制裁形式:
(1)行政制裁.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已构成侵权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理办法,主要有: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商标;根椐情节予以通报;责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2)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通过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分潸责任的基础上,就是否构成侵?权和赔偿多少依法作出裁判并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3)刑事制裁.人民法院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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