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处于清算阶段,那么公司在这个阶段需要做什么呢?这些事情的核心是什么?下面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清算记录需要什么材料哦,我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哦。
一、收到公司清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标明。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组织清算的人民法院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也不需要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当提交法院裁定文件。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还应当提交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如在清算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中止清算,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清算方案谁制定的
公司清算方案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二)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由法院确认。
只有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