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如果公司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因此,以下是公司清算程序启动的相关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您也可以咨询公司联盟的企业服务。
一、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情况如何?
公司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解散清算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组织,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清算,无需外力干预。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组织成立清算组。只要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清算,就没有理由干涉外力,因为公司清算属于公司意义自治的范畴。
公司清算应当自行组织,但有具体原因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司法救济,以保护有关权利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设立清算组织精算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清算。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具体原因包括: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虽然建立了清算组织,但故意拖延清算;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扩大到公司股东。当公司债权人未申请法院组成清算组清算时,单独持有或共持有公司股权10%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的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具体原因: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三)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虽然法院参与了公司的强制清算,但强制清算主要是迫使公司通过法院的干预启动清算程序,最终实施清算行为。
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自治行为。
二、请求法院清算有时效吗
有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除清算时,清算组侵犯了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三、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