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今天)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于近日发布《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创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布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具体是指由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并以租赁形式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再根据合同约定对租赁物的归属进行处置。由于这类融资方式较银行信贷更为灵活、覆盖行业和企业门类更多,一般认为是中小企业较易操作的融资模式之一。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存在市场规模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统一、行业标准与交易规则缺失、统计体系基础薄弱、业务模式及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亟须解决。
意见强调,“十二五”期间需创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布局,支持企业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大力开拓海外资产租赁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加快融资租赁相关产业发展。
为保障目标实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标准化体系,提高融资租赁社会认知度,加强行业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融资租赁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显著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不断完善,统一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行业标准与统计体系基本健全,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有序拓展,融资租赁交易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稳步提高,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拓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提升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260多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7000亿元,潜在租赁资产承载能力超过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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