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国黄金交易的价格也势如破竹,走到商场里随处可见周大福、老凤祥、周大生、周生生、周六福等品牌黄金首饰超过550元一克的标价。
你发现没有,珠宝行业有个共性,那么多卖珠宝黄金的品牌都叫周XX,起名高度相近,小知甚至分辨不清。
更有趣的是,这些品牌都在市场上正常销售。
别问我为什么能销售,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也只能回答两个字:“你猜”。
尽管,有这么多叫周XX的珠宝品牌,还有一些品牌不嫌乱,想入局搅一搅,蹭名、商标纠纷问题也就难免了。
为此,周姓珠宝品牌之一——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率先打起了商标维权官司,无效掉一堆“周四福,周五福,周八福,周九福...”的商标品牌。
但是,近日周六福在这件商标上碰了钉子。
周六福申请无效周立福
2019年6月24日,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第7337317号“周立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周六福认为:
争议商标与其“周六福”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周六福”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构成对其“周六福”商标的复制、摹仿,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对“周六福”所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30件商标,其中,多件商标与他人知名品牌相近,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据查询,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周立福于2009年4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等商品上。
第7479511号“周六福ZHOU LIU FU”商标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该商标于2009年6月18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等商品上。
截至本案审理时,以上两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被申请人周立福答辩认为:争议商标申请日、注册日均早于申请人最早申请注册的第7479511号“周六福ZHOU LIU FU”商标,且争议商标“周立福”为被申请人姓名,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任何在先权利,亦未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摹仿。
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已经取得良好口碑。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30余件商标均与被申请人经营范围相关,是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整体数量、涉及的类别并不多,不会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否已超五年法定时限。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本案中,争议商标于2010年8月14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19年6月24日向我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超出五年法定时限。
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未显示形成时间,或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或与本案无关联性,尚不足以证明其“周六福”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珠宝”等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关于焦点问题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回顾本案,周六福无效周立福失败,有一个焦点问题:商标无效宣告的提出时间是有限制的,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周六福品牌不能证明自己品牌早已驰名,且无效时限已经超过了五年法定时限,只此一点就足以预示无效失败的结局!
这也告诉广大创业企业,及时提早注册布局商标,尽早维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