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刷信用卡的方式套取资金,其实这违反了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存在违法的风险。

本案中当事人套取信用卡资金进行民间借贷,被法院认定为借贷合同无效。

【案情介绍】

小美是一名银行客户经理,小明是某保险公司银行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员,双方2006年因工作关系相识,后来小明追求小美,二人于2009年确认了恋爱关系。

小美的父母对小明的工作不是很满意,不同意二人交往。

小美为了让父母早日接受小明,便在工作上、生活上竭尽全力帮小明提升。

尤其是工作中,保险公司是看业绩定岗位的模式,小美便竭尽全力帮助小明提升销售业绩以达到在保险公司工作岗位提升的目的。

小美不仅自己在工作中只销售小明单位的保险,小美还找周围同事帮助小明销售保险。

在小美的帮助下,小明终于从一个保险业务员升至保险公司的业务总监。

在生活上小美对小明及小明的家人也尽全力的扶持和帮助。

2018年1月,小美刷自己的信用卡,套现10万元买了一辆车,登记在了小明的名下。

因二人在恋爱期间经常吵架,小明开始和其他人谈恋爱,最后和其他人结了婚。

小美又伤心又愤怒,于2021年8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小明返还购车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LPR计算)。

小明辩称,不同意原告小美的诉请。

首先,小美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小美刷信用卡支付10万元用于被告小明买车,是因为小美为获取信用卡积分而请求小明帮忙,小明本不需要刷小美的信用卡,且事后该10万元小明已经归还小美,且小明还另行向小美支付了10万元的分手费,双方已无经济纠葛。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美主张本案10万元系给被告小明的借款,被告则表示10万元均归还给了原告,本院据此确认原、被告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且资金已经交付。

然而,因原告提供的款项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属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被告虽主张案涉10万元已经返还原告,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难以采信。

被告虽主张其已通过“分手费”的形式另行支付原告10万元,双方已无经济纠葛,但因支付“分手费”不能等同于归还借款,被告的相关意见难以采纳。

原告现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10万元,该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因案涉10万元并非原告自有资金,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原、被告并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现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诉讼时效未过,被告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

一、小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小美购车款10万元;

二、驳回小美的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刷信用卡的方式套取资金,其实这违反了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存在违法的风险。

例如本案中当事人套取信用卡资金进行民间借贷,被法院认定为借贷合同无效。

上海企服快车周宇龙律师表示,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依法合规使用信用卡消费,方能更好地保证自身资金安全。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丁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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