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016822号“JASMINE AQU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064230号“JASMINE AQU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国际注册第1500325号“JASMIN D'EA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经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上述决定书均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香皂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9488875号“JASMIN D'EAU”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以上由企服快车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介绍国家商标申请情况,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网址:www.wuhubest.cn,详情咨询电话:158-2729-06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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