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资金缺乏等原因,面临破产以及债务清偿的问题。如果不及时申请破产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与其被动等待破产清算,企业可以主动申请企业破产保护。那么企业破产谁有资格提出申请?下面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一、企业破产谁有资格提出申请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二、破产程序终结的含义是什么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日本破产法和德国破产法大多将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分为破产分配终结、因强制和解的成立而终结和因破产废止而终结。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也将破产程序的终结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因调协成立而终结;

二是因最终分配而终结;

三是因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终止而终结。

三、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企业如果达到破产条件,是可以申请破产的。破产必须向法院申请,并且要经过清算,用企业的财产偿还债务,然后宣告破产。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其次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