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公司用于短期投资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特点是,其交易目的是在短期内获得利润或变现,而非长期持有或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科目中属于“金融资产类”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流动资产”科目的形式列示。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被交易的同类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与损失。

在会计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以下的科目处理:

记录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借方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方科目为“银行存款”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场价值的变动时,将其借贷方分别记录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科目中。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卖出时,应当将其借方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贷方科目“银行存款”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对冲,同时将获得的利润或亏损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短期投资类别,其持有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否则应当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因此,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注意其变现时机,避免持有时间过长而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