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从来都不是个简单的工作,有些时候需要判断的点很多,不仅要照顾同种文字的近似,而且还要考虑不同文字之间的情况,比如常见的汉字与英文是否可以互用?简单点讲就是:汉字商标注册了"太阳",英文还能注册"SUN"吗?下面我们用案例说明:
今天的案例就讲"造梦师"商标.该商标由嘉兴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等服务项目上.2018年01月15日,长沙造梦师婚庆策划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造梦师商标注册详情
长沙造梦师婚庆策划有限公司提出了多条理由,但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的主要是这一条:第19668192号"造梦师"商标与其在第45类服务上在先注册的第16759342号"dreamaker"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该公司提交了荣誉证书、相关媒体的报道、宣传材料、销售合同、销售资料等,用来证明其已经在先使用"dreamaker"商标并有一定影响.
dreamaker商标注册详情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造梦师"与商标"dreamaker"在含义、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整体上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同时使用在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第19668192号"造梦师"商标宣告无效.
该案审理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
该案涉及中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问题.我认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基于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大多数情况下,中外文词汇的含义接近或相同时,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必然增大.
虽然我看到"dreamaker"这个词时,还真不一定会想到"造梦师"这个对应翻译,但看到婚恋服务上的"dreamaker"商标时,就很可能会对应上"造梦师"这个中文商标了.由于申请人的商号就是"造梦师",二者对应算是自然而然.其他人使用"造梦师"商标在婚庆策划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确实较大,两商标应该断定为近似商标.
只是商标从来个案性十足,绝不能僵硬地机械判断.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就算中外文商标含义接近或相同,也还真可能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毕竟商标近似判断不是简单的中外文翻译,而是经过市场检验的实践过程,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才是最重要的.
比如在第9313904号"MUSTANG"商标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两审法院均认为该商标与"野马"商标未构成使用在汽车等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维持了两商标共存.这是因为"MUSTANG"商标长期使用,且有较高知名度,加之汽车商品的特殊性,消费者会施以较高注意力,基本不会混淆二者.
混淆是个客观事实,但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却离不开个人的主观性,所以存在分歧也是不可避免的.本案中"造梦师"商标能够获准注册,说明在初步审查时还是认为与"dreamaker"商标不构成近似.也有可能因为中英文对照不总是唯一固定对应,初步审查时,审查员没有查到在先的"dreamaker"商标.
但不管怎样,法律从来就不是一门纯理论课,唯一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也就需要脚踏实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设计这么长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商标的授权确权问题,也就是希望能够让最终的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不过,作为商标,"造梦师"用在婚庆服务上,还真是不错.既可以表达梦想照进现实,有情人终在眷属,也可以暗示现实不过是美梦,婚姻中人只是造梦师.要是真能把现实也过成美梦,也算是不枉此生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