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现在企业选择比较多的一种用工方式,它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需求派遣相应的人才去企业服务,以此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降低企业的成本。
对于企业来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过来的这些员工虽然说不用公司管理,但是还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那么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之间都各自对劳务派遣工应承担哪些责任呢?接下来企服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虽然说这两种之间的责任,在平时可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劳务派遣工毕竟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没有责任。
当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的责任就体现出来了。
首先,用工单位给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区分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划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区分。
已向劳动者承担责任的企服快车,如果依照合同约定应由另企服快车承担时可以向对方追偿。
再次,如果劳动者的损害不是由用工单位造成的,用工单位无任何过错,则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最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种情况,当被派遣劳动者在履行职务活动中实施了侵权行为对外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于责任的分配也显得尤为重要。
企服快车小编认为,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选任上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被派遣劳动者侵权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如果证明其在选任方面已尽必要注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是:用工单位因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受益,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由此而来的风险,使其承担无过错责任符合社会正义劳务派遣单位从事的是单纯的经营劳动力资源的服务活动,仅是被派遣劳动者选任机构,被派遣劳动者不再处于派遣单位的指挥监督下,劳务派遣单位失去对劳动者的实际控制力。
如果让其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必然会加重其成本,不利于其发展。
当然,用工单位承担了无过错责任后,有权向劳动者追偿。
好了,关于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之间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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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服快车是一家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用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致力于把人力资源变的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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