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选择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需求,派遣相应的人才去企业上班服务,这些被派遣的员工就称之为劳务派遣工,这是现在企业常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为它可以帮助公司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
在现实的劳务派遣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企业跟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一段时间后,有些劳务派遣工被企业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这种情况虽然说是少见但也是有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后,这些被退回的劳务派遣工应该如何补偿呢?下面企服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如果劳务派遣工是在没有犯错误的情况下,被用工单位退回,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劳务派遣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务派遣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在这一点上是有区别的,如果劳务派遣工没有犯错就被企业无缘无故退回,是可以向用单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说如果企业选择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时,一定不要出现这种情况,无缘无故退回劳务派遣工,这样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的,大家千万要注意!
以上内容来自企服快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想知道更多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详细知识,请关注企服快车。企服快车是一家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社保代缴、灵活用工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致力于把人力资源变的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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