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企业而言,大多数都是会采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来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但是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时候,有一些规定是企业所需要注意的,接下来企服快车小编就根据多年的劳务派遣经验,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
由于派遣用工能够帮助企业解决招聘难题,而且企业只用人不管人,所以导致很多的企业滥用派遣工,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数量不能超过企业用工的10%。其中,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人单位可以在2016年3月1日前将劳务派遣工比例调整至规定比例,在此期间,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未规范派遣用工之前,劳务工给人的感觉就是低人一等。同样的工作但是工资待遇不如企业正式员工,导致一些派遣工的不满,所以在暂行规定中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同工同酬主要是从岗位性质、劳动量以及业绩考核等角度进行评判,核心在于企业不得对劳动者基于身份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
三、劳务派遣工只能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中
派遣用工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特定的岗位中使用,然而有的企业却不是很明白这一点,盲目使用派遣工,在劳动法中对于派遣工的岗位实施其实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1、辅助性的岗位指的就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2、替代性岗位,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务派遣工替代工作的岗位。
3、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以上内容就是企服快车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的一些规定,希望企服快车分享的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到大家,想知道更多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知识,请继续关注企服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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